一家正规棋牌游戏网站变相赌博,一年竟然获利7.5亿元。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一家棋牌网站,被有关部门查处。
而实际上,上述棋牌网站被查只不过是揭开了网络赌博的冰山一角,在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棋牌游戏平台上,每一天,都在通过虚拟货币产生巨大的交易额度。
输钱速度比打麻将还快
北京白领莫岩工作闲暇之余曾经玩过一家大型网站的在线棋牌游戏——斗地主。
“可是没有成为会员的普通玩家,无论怎么用心地玩,只有负分一直在增加。仿佛发牌规则被一只无形的手在操控,即使你把牌算得多么精确,如果不付费成为网站会员的话,你根本无法得到积分。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不在意,觉得自己斗地主的水平太差,不会计较。”莫岩说,如果不是这家网站的高级别会员的话,游戏系统会禁止进入一些人满的房间。“实际上人满只是借口。网站的目的就是要玩家成为付费会员。当然这样的取财方法无可厚非,愿打愿挨玩家自己决定。即使你付费成为会员,游戏的程序也会设置障碍,使玩家多多花钱成为更高级的玩家。总而言之,要想在这样的棋牌游戏里成为高手,不是你水平来决定的,而是花钱买虚拟货币的金钱来决定的。”
在莫岩刚开始注册进入这家网站的棋牌游戏之后,他就发现自己的账户下竟然有了10000个游戏币,于是莫岩开始到那些玩游戏币的房间去玩,去点击后系统提示他——游戏币达到24000个才能进入。而且旁边还提示他如何获得游戏币。
出于好奇,莫岩就按照提示的方法拨打了支付游戏币的声讯电话,按照提示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他在账户里充了20元,购买了100000个游戏币,这样他的游戏币数量达到了110000个,具备了进入指定房间游戏的资格。
“按照斗地主的规则,如果失分的话,每分=1000游戏币,也就是说。做农民每输1分就输0.1元,每局在不出炸弹的情况下输0.3元,出一个炸弹输0.6元,出的炸弹越多,输的钱就翻倍。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在短短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我10块钱买的100000个戏币基本上输光。当游戏币不够24000个时,游戏系统就会自动把你踢出房间。想想看,玩的时间越长输的游戏币就越多,输掉的人民币就越多。仔细一算这样的输钱速率比在麻将馆打麻将还快。这样的游戏和赌博就没有了区别。”莫岩说,“我知道这家网站的会员众多,付费用户比比皆是。我公司里的年轻人基本上都是付费会员,经常听他们说买这家网站的虚拟货币花了多少钱。至今我都没听说过哪位玩家赚到了游戏币,赚到了钱。”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棋牌游戏网站涉赌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湖北省仙桃市检察机关查获的“世纪娱乐”网络棋牌平台就是个比较典型的网络赌博网站。该游戏上网运行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和资质,也未取得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许可。“世纪娱乐”网络棋牌平台内有“斗地主”、“猜骰子”、“21点”、“五张牌”、“将相和”五种棋牌,游戏币名叫“乐豆”,100万“乐豆”等同于人民币100元,玩家在该平台上每玩一局,系统自动消耗赢家所赢“乐豆”的1%。该游戏平台内设置有“保险箱”功能,玩家可以利用该“保险箱”功能在不同的ID账号上进行“乐豆”数量的移转。在该平台上,“将相和”是其主打品种,里面有“风云”、“邀客”两个房间,“风云”房间投注额较大,普通玩家每把最高可下注2500元,庄家每把可下注5000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棋牌游戏网站进行网络赌博离不开“金商”、“银子商”的大力参与,“金商”、“银子商”是网站上专门从事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结算人员的称呼。为更好地吸引游戏玩家,刺激虚拟货币需求,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不遗余力地推广游戏,组织、招引上网人员参与赌博,网站运营人员则积极为“银子商”们提供虚拟货币的协调、调运、兑换服务,共同推动网络赌博的发展壮大。
棋牌游戏网站“商机蓬勃”
在棋牌游戏参赌之风盛行的背后,开设棋牌游戏站点,无疑也成为了一项“热门生意”,而棋牌游戏网站在创立之初,如何满足玩家,就是生存发展的第一要务。
一家游戏平台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棋牌游戏站点建设的策划书,其中写道,“任何游戏本身的魅力都在于博弈,可以说喜欢游戏的人都是为了‘赢’、‘输’这种刺激感而玩着游戏,甚至沉迷其中,所有的玩家都是为了自己‘赢’的目标在玩,到最后谁是赢家?现实里的游戏谁是最大的收益者呢?你应该没考虑过吧,那么我告诉你,生产和销售游戏工具的厂商。同样的道理放在网络上,也就是说提供游戏平台的也会成为最大的收益者。”
策划书中进一步写道,“既然游戏存在‘赢’、‘输’的刺激感,隐性的赌博概念自然要放在第一位,这时候网银、支付宝(微博)、财富通等等就完全为我们免费地服务。”
按照上述工作人员的估算,我国网络游戏玩家已经超过2.65亿人,这其中棋牌游戏更是成为网络游戏的主力军,拥有着近1.5亿的游戏玩家,以56%的份额遥遥领先其他类型游戏。
记者随后又与一家棋牌游戏推广开发公司的客服人员进行了联系,对方声称,世界上最赚钱的不是房地产、也不是石油、电力;而是发行钱,是拥有货币发行权。聪明的网络游戏运营商通过游戏构建一个虚拟的社会,采用发行虚拟货币变相实现货币发行,用最聪明的商业模式赚钱。
此外,上述客服人员还称,以虚拟筹码进行游戏,按局收取服务费用,是合法经营棋牌游戏的商业模式,也是棋牌游戏最基本的盈利点。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在互联网上通过诸如网络游戏等具体方式的赌博行为,由于是以虚拟币或游戏币、点卡等作为支付方式,出卖和购买带有抽奖机会的虚拟装备或虚拟装备送抽奖机会等隐蔽方式,在金额上表现为小额买卖,玩家具有分散性和参与时间长短的难以计算性等特点,所以,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不仅一般社会公众难以发现和识别其赌博的本质,即便是游戏玩家,也很可能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实际上是在参与赌博。这也为网络游戏赌博的认定和监管带来困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说。
打击网络赌博面临“三难”
对于当前打击利用棋牌游戏进行网络赌博犯罪,仙桃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面临着“三难”:
现行法律对于赌博网站的界定不明。对网络赌博打击的主要依据是“两高”2005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一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这两个规定对何为赌博网站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对棋牌游戏平台认定为赌博网站有一定难度。
赌博游戏平台的犯罪证据难固定。现阶段公安机关打击赌博网站主要依靠查明游戏平台在线人数、资金交易量等方面的电子数据,但此类电子数据网络运营商一般只保留一个月时间,查不到电子证据,仅有供述和证言,难以有效证实网络运营商的全部犯罪事实。
打击“银子商”难。“银子商”单纯倒卖虚拟游戏币,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仙桃市检察院办理的这两案中,张帆等人组织他人在其架设的棋牌游戏网站上赌博,并支持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任斌案中,任斌未与网络运营商合谋,只是单独回收游戏币倒卖给其他赌博游戏玩家,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不易定性。即便是任斌有组织邀约玩家赌博的行为,也只能认定其构成赌博罪,打击力度有限。
对此,刘德良建议,鉴于网络游戏赌博行为涉及到以虚拟货币或游戏币、点卡等作为赌资,可能会直接危害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因此对网络游戏赌博的外部监管应该需要金融主管部门的介入。鉴于网络游戏赌博是以游戏-文化产业的方式出现的,其具体赌博规则往往蕴含于游戏规则之中,因此,需要文化主管部门在网络游戏产品的市场准入审查时严格把关,把那些带有赌博性质的网络游戏拒之于网络游戏产业大门之外。考虑到网络游戏在运营过程中可以通过修改运营中的游戏规则,加入赌博游戏规则,因此,应该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网络游戏是否存在有赌博规则的,由文化、工商、公安、工信等主管部门进行严格执法检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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